阜宁县出台激励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2008年05月06日 阅读:
我县出台了《实施“强龙行动计划”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凡新确认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20
万元、
5
万元、
1
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创建农产品品牌,凡新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品牌的,分别奖励
5
万元、
2
万元、
0.3
万元;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市级名牌(或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
3
万元、
0.5
万元。目前,全县拥有年销售收入超
500
万元的规模龙头加工企业
96
家,其中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2
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20
家。
[
打印文章
][
关闭窗口
]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相关内容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版权所有:阜宁县农业局 邮编:22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