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出台激励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2008年05月06日 阅读:
  我县出台了《实施“强龙行动计划”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凡新确认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创建农产品品牌,凡新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品牌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0.3万元;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市级名牌(或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万元、0.5万元。目前,全县拥有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规模龙头加工企业96家,其中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家。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相关内容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版权所有:阜宁县农业局   邮编:22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