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
2008年04月17日 阅读: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澳洋工业园)管委会、县属农林场圃:
根据省农改办、省财政厅、省农林厅《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做好今年我县粮食直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去年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进行补贴。去年我县改进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办法,由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改为按核定补贴面积补贴,并规定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一定三年不变。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平稳顺利,政策落实情况良好,农民群众普遍表示满意。根据苏农改办[2008]8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粮食直补仍按核定补贴面积进行补贴。
补贴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继续稳定水稻直补政策。今年水稻直补标准不变,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20元。全县水稻直补核定到户面积84.4l万亩,计补贴资金1688.2万元。
三、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由去年每亩补贴30元提高到48元以上(具体等省通知)。
四、补贴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一折通”基础管理工作,确保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月初打卡。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的,要按照规范程序予以更正;对漏发存折或遗失存折的农户,要会同镇(区)农合行按规定尽快为其补办。要建立健全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必须在各村部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补贴项目和数额。
五、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门核定的面积,建立电子档案,确保直补资金及时打入农户“一折通”;农业部门要准确核定水稻补贴面积,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并组织督查。各镇(区)明确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镇长负责粮食直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在精心拟定实施方案的同时,要搞好政策宣传,通过专题会议,广播讲话、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粮补政策家喻户晓。
各镇(区)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公正、透明、合理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规范补贴面积核定工作:严格履行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各镇(区)要做好“一折通”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补贴兑付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查处截留“一折通”存折、冒领补贴资金或收回农户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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