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008年04月11日 阅读: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规范应对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全县应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危害,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技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市政府公布的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它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农业有害生物治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按照分级负责、常备不懈的原则开展好工作。
1.5 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业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业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业生物灾害)。
1.5.1 Ⅰ级(特别重大农业生物灾害)
(1)国外、境外有害生物侵入我县;
(2)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从外地侵入我县;
(3)省级检疫性有害生物从外地侵入我县;
(4)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并可能暴发将对我县农业生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重大灾害的事件。
   1.5.2 Ⅱ级(重大农业生物灾害)
(1)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我县粮、棉、油、蔬菜等重大减产,损失达30%以上,影响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突发性有害生物危害; 
(2)我县已有的国家级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到新的县、市;
    (3)
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4)
食叶害虫或其他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5)
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可能暴发较大的突发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5.3 Ⅲ级(较大农业生物灾害)
(1)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000亩以上;
    (2)
食叶害虫或其它农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3)
我省补充的农业检疫对象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专家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Ⅰ、Ⅱ、Ⅲ级农业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阜宁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县行政区域的Ⅰ、Ⅱ、Ⅲ级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农业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县农业局、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县气象局、县通讯部门、县邮政局、县保险机构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1.2 县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响应市级和市级以上启动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农业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县政府、市农林局和省农林厅报告有关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在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协调新闻媒体采访,开展正面舆论宣传等有关事宜;
    (6)对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2.1.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农业局:负责制订农业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业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县政府、市农林局和省农林厅报告,经授权后发布植物检疫疫情信息;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和建议;组织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负责农药、化肥、药械等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储备、供应及调剂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负责上述储备物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负责紧急防灾、抗灾物资储备、调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的计划安排。
(3)县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紧急防灾物资储备经费、基本建设项目配套经费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下达紧急防灾所需经费。
(4)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会同计经委、农业局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储备工作。
(5)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灾人员、物资,并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灾区救治和疫区封锁。
(7)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8)县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9)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0)县卫生、药监局: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11)县环保局:负责对疫区内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制订监督管理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付诸实施。
(12)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13)县通讯部门:负责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障联络。
(14)县邮政局: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5)县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应急保险推介和理赔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分管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县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综合协调组、灾害防治组、物资保障组、新闻报道组等处置机构。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业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通报灾害相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镇(区)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2.3 应急专家组
    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技术咨询委员会),由县农业局负责组建。专家组成员由农林、科研、推广、气象等方面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向指挥部提出农业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决策咨询和参谋;
    (3)提出并实施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2.4 应急处置机构
    在响应市级以上预案和县级预案启动时,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防治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讯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1)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防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讯联络、灾情监测等。
(2)灾害防治组: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和飞机防治。
(3)物资保障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灾情处理所需要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4)应急通信组:保障应急防控通信畅通。
(5)治安警戒组: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
(6)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工作。
(7)新闻报道组:按照国家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2.5 镇(区)应急指挥机构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镇(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分级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镇(区)分管农业科、室设立办公室,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应急专家组等机构。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市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等。
    3.1.2 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县植保植检站,镇(区)农业服务中心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县农业局领导下,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县监测网络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市外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1.3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接警电话为:7212224)和镇(区)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农业局报告。县农业局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市农林局,并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到省农林厅,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报告。
    (2)报告内容。农业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3.2 灾害诊断
    县农业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县植保植检站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县植保植检站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市农林局和省农林厅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县农业局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业生物灾害,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农林局和省农林厅,由省农林厅邀请国家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4)国家或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病虫草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3.4 预警预报
    3.4.1 农作物病虫草害预警预报
    县植保植检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草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的,由县农业局及时发布长中短期和动态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结束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3.4.2 植物疫情预警
    县植保植检站对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收集的信息、监测信息等,结合风险评估,作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5 预防控制
    根据县农业局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为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农业局和镇(区)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逐级上报县政府、市农林局、省农林厅。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Ⅰ、Ⅱ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Ⅰ、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由省农林厅会同市农林局、县农业局共同确认,省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启动预案,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后,县指挥部相应启动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县级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
    4.2.2 Ⅲ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Ⅲ级农业生物灾害由县农业局确认,由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实施Ⅲ级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县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县政府、市农林局和省农林厅。
    (2)灾害发生地镇(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县级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
    (3)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县农业局报请市农林局、省农林厅,请求市政府、省农林厅应急指挥部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4.3 应急处置程序
   (1)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①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
    ②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害将要重发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③制定防治措施。受灾镇(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生产自救。
    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他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等。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2)检疫性病虫草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①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逐级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②疫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县人民政府通过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公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疫区内所有染疫种子、种苗和农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对染疫的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疫区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考查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农业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可解除封锁的报告,县人民政府通过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报告,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控,1年后未发现新的疫情,宣布疫情扑灭。
    ③保护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④疫情发生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基地,生产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建立疫情数据库,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落实防疫控制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
    4.4 应急响应终止
    农业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后,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经过评估和专家咨询后,Ⅰ级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省政府、农业部。Ⅱ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省农林厅。Ⅲ级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县政府、市农林局、省农林厅。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灾害发生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5.2 社会救助
农业有害生物救灾经费由县政府财政筹措,必要时申请市和省财政厅补助,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和境外的救灾捐赠。
5.3 后果评估
Ⅰ、Ⅱ、Ⅲ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突发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发生造成的损失及应对工作的成绩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应对工作的改进措施,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Ⅰ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结果,上报省农业主管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指挥
      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由县指挥部组织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提出具体的救灾方案,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救灾方案一旦确定,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
   
6.2  物资保障
      确定重大生物灾害紧急灾情物资储备网点,储备网点要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3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所需的财政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6.4  技术保障
   县农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有害生物发生、防治动态,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镇(区)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6.6  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建突发农业生物灾害机械化防治专业队伍,由15—20人组成。县农业局负责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机械化防治专业队由县统一调配指挥。
6.7  纪律保障
6.7.1 各参与救灾的部门和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集结到位。
6.7.2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懈怠、贻误工作、推卸责任的,要严肃处理。造成灾情扩散、酿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追究渎职、失职人员责任。
   
6.8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县农业局每年对各镇(区)应对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的能力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建设情况、防治药械储备情况、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等。县、镇(区)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进行技术培训,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农业局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评审,适时组织修改,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7.2  制订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县农业局制订与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
8.1 阜宁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组织机构图
8.2  阜宁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流程图
8.3  阜宁县农业生物灾害接警记录表
8.4  阜宁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表
8.5  阜宁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样式
8.6  阜宁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8.7  阜宁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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