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大棚蔬菜基地验收方案
2008年04月11日 阅读:
大棚栽培是我县冬季农业开发的重点内容,是发展高效农业的重要形式。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高效设施农业的发展,出台了阜政办发[2006]110号文件,对发展大棚蔬菜规模基地进行鼓励扶持,为做好县委县政府政策的兑现工作,现提出以下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机构
验收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成立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业务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负责对全县大棚蔬菜规模基地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法
按照阜政办发[2006]110号文件精神,凡已新建连片达300座以上规模大棚蔬菜基地的镇,由镇政府提出基地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到县政府办,再由县政府办安排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
三、验收标准
大棚建造标准要有利于保温增温,有利于蔬菜品种正常生长,有利于棚内管理活动,要求高度一般达到1.8米,棚宽6米左右,长度达40米为一个标准棚,农膜厚度要求0.08毫米以上,钢架大棚的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竹木大棚的竹子直径为3厘米以上。对超长大棚采取实地丈量,按每240平方米为一座大棚面积进行折算成大棚座数。
四、验收时间
验收分两次,第一次在2月15日前,主要验收大棚座数和搭建质量;第二次在3月底前,主要验收大棚种植情况。
五、补贴办法
按照阜政办发[2006)110号文件精神,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大棚蔬菜基地进行补贴,第一次验收合格的拨付50%丰I、贴资金,第二次验收合格的,申请省财政验收后,拨付全部补贴资金。具体报帐方法按照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阜宁县大棚蔬菜规模基地验收申请表
 
基地名称
 
基地地点
 
建设时间
 
原有基础
钢架大棚    座,竹木大棚    座,合计    
建设目标
钢架大棚    座,竹木大棚    座,合计    
新建数量
钢架大棚    座,竹木大棚    座,合计    
项目区
平面图
 
基地镇政府意见
 
县高效农业办公室意见
 
备注:
附页基地种植户姓名、种植品种、原有座数、新增座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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