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特制定阜宁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小组议事规则。
一、定期听取局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有关农业法制、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会办研究并帮助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农业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
1、农业行政执法中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定案。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定期向局案审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2、农业行政执法中案情较为复杂,依法应当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提出处理意见后,提请局案审小组审查并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定案。
3、农业行政执法中案情复杂,依法应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提出处理建议,案审小组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局分管领导报请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定案。
4、农业行政执法中案情复杂,依法应当给予20000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提请局案审小组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局分管领导提请局领导集体会办研究后定案。
案审小组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2、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3、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否正确;
4、执法的程序是否严谨规范;
5、行政处罚是否合理适当;
6、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是否有违纪行为。
三、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
1、定期听取政策法规科有关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汇报;
2、定期审查一般行政复议的办理情况;
3、审理重大复杂农业行政复议案件。
四、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案审小组为局内部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机构之一,负责监督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公示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执法人员是否违背法定程序,是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是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案审小组在审查复杂案件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可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案审小组每月组织1—2次学法议案活动。通过系统学习程序法和相关实体法,联系实际议案,提高案审水平。
七、案审小组审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票决等形成。案审小组及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审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如实记录参加案查人员的意见。
八、案审小组审查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可以定期不定期进行,一般按排在每月的15日和30日。